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八日电(记者 阮煜琳)本年六月一日起,我国海关对运送、带着、邮递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有了新的数量约束。一起,对诽谤我国政府等十二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制止进出境。
海关总署近来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方法》。海关总署官员今日对记者解说说,关于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方法规则了数量约束,在规则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如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十册以下;单碟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二十盘以下;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三套以下;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三套以下。
“这一规则标准,充分考虑和照料了进出境旅客自用的需求,较原有规则标准有较大起伏进步,以习惯当时个人对外往来开展的要求。”这位官员说。
据悉,此前,海关对进出境印刷品音像制品办理的主要依据是一九九一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个人带着和邮递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办理规则》。但随着出境游的兴旺,旅客带着印刷品、音像制品进境的行为日益遍及,旧《办理规则》未对“合理自用数量”作出清晰数量阐明,然后简单引发法律争议。
“新方法对制止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内容更具概括性、时代性。”海关总署官员一起表明,关于对立宪法确认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许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进犯我国,诽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鼓动民族仇视、民族轻视,损坏民族团结等十二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制止进出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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